修訂后的《浙江省禁毒條例》1月1日起施行,對郵寄、快遞實行“準實名制”,以杜絕郵遞情況的發生。
《條例》規定,郵政、快遞企業應建立并執行收寄驗視制度。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,應當場逐件驗視內件,記錄寄件人姓名、地址、、收寄物品名稱、數量等信息,當場封裝,并保存信息1年以上備查;用戶拒絕驗視的,不得收寄。
毒或被責令在社區戒毒的,其間不得申領駕駛證;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,已取得的駕駛證應依法注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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